聚焦品牌 追求卓越|兴陇公司承监的兰州市城区(城关区、七里河区)雨污水管道分流工程(第四批次)四标段质量安全监督首次见面会顺利召开27
近日,由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组织召开的兰州市城区(城关区、七里河区)雨污水管道分流工程(第四批次)四标段质量安全监督首次见面会在兴陇公司监理部顺利召开,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兰州市城区(城关区、七里河区)雨污水管道分流工程(第四批次)四标段,由雨污水管道清淤及节点改造组成。雨污水管道清淤总长61.8km,其中:城关区30条雨污水管线清淤全长39.9km,七里河区23条雨污水管线清淤全长 21.9km;节点改造共计68处,其中:城关区节点改造36处、管线改造长度8119m、新增雨污水检查井81座,七里河区节点改造32处、管线改造长度3346m、新增雨污水检查井52座。 会上,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围绕安全文明施工,分别从质量、安全、进度、技术及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要求和超前提示,总监理工程师作了表态发言。 会议要求,各参建单位要严格遵守《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的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及时将正式开工日期书面告知监督机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及重点监督部位验收前,由建设单位书面告知监督机构;竣工验收前7天,由建设单位书面通知监督机构;工程项目质量责任主体、工程基本概况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有关监督变更申报手续;工程因故中止施工、恢复施工时,建设单位需按规定向监督机构书面报告;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规定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会后,质监站、监理部、施工单位现场查看了雁南路西段节点改造施工现场标准化围挡搭设、文明施工及临时用电管理工作。 下一步,监理部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市质监站和业主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坚决扛牢扛实监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抓细抓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推动建筑工程品质全方位提升。同时,进一步提升技术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为提升管理效能的重要抓手和关键举措,推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努力实现本质安全,切实为兰州市政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贡献兴陇监理力量。 (兴陇公司:苟凯、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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